第一条:机构名称:广东省互联网协会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网金委”)。
第二条:“网金委”是广东互联网金融相关领域内的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等自愿结成的全省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网金委”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凝聚广东互联网金融领域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力量,专注于互联网推动金融创新发展;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利益;搭建现代金融同业之间的交流合作平台,加强从业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有效聚合产业力量,加快广东区域互联网金融体系建设,推动广东现代金融业创新和规范健康发展,突出建设健康安全的互联网金融等具有强烈现代信息特色的金融行业。
第四条:“网金委”接受广东省互联网协会的管理、监督与业务指导。
第五条:“网金委”办公地点设在广东省深圳市。
第六条:“网金委”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管理的调研工作。
(二)发布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报告,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开展互联网金融细分领域发展状况和热点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政策研究和学术交流,向政府部门反映成员的意愿及合理要求;搭建省内、省际及国际相关企业间合作交流平台,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企业成长
(三)不定期组织专家和业内人士围绕现代金融热点开展研讨,为广东省区域现代金融中心建设献言建策,为政府决策服务;营造促进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产业发展环境,制定和实施行业服务规范,面向广东地区金融行业发布互联网金融发展指导建议,维护互联网金融行业利益
(四)研究制订并实施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公约,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营和服务行为,协同加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与管理。
(五)积极推动广东地区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与金融业融合发展,组织开展各类新技术、新业务、新市场的交流活动,促进会员增进了解、加强合作、实现共赢,推动现代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六)不定期组织会员单位开展考察、调研活动和对外交流活动;组织会员单位开展交流合作,推动金融创新、健康发展和风险防范;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互联网金融知识宣传宣讲及人才培训等活动,推广互联网金融服务,开展咨询、培训和技术服务,加强高级互联网和金融人才培养。
(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加强行业自律。
(八)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广东省互联网协会或成员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网金委”由广东省范围内的与互联网金融服务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其他相关经济组织及相关社会团体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网金委”的委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广东省互联网协会章程》和“网金委”章程;
(二)自愿加入“网金委”,参加“网金委”活动,支持“网金委”工作;
(三)国内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相关机构,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四)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良好的声誉;
(五)其所在单位必须是广东省互联网协会理事单位(副主任委员及常务副主任委员单位必须是广东省互联网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主任委员单位必须是广东省互联网协会副会长单位)。
(一)向广东省互联网协会秘书处提交申请表;
(二)广东省互联网协会秘书处审核通过后报送“网金委”主任委员联席会议;
(三)“网金委”主任委员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四)履行相关程序后成为正式成员,并由广东省互联网协会颁发证书。
第十条:退出机制
(一)成员退出“网金委”时应提前一个月向“网金委”办公室提出书面通知。办公室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于三个工作日内报主任委员联席会议批准,取消其委员资格;
(二)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全体成员大会或主任委员联席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网金委”提供的各项服务;
(二)全体成员大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参加“网金委”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对“网金委”重大事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享有“网金委”提供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网金委”章程,执行“网金委”决议,维护“网金委”声誉和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和支持“网金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网金委”交办的工作;
(三)积极参与“网金委”的建设,为“网金委”发展献计献策;
(四)向“网金委”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单位会员设代表一名,代表其在委员会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网金委”组织机构包括:全体成员大会、主任委员联席会议等。全体成员大会为“网金委”最高权力与决策机构,每届任期四年。
第十五条:“网金委”设主任委员一名,常务副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互联网金融领域具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企业家担任。“网金委”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第一届“网金委”领导机构经协商推选,第一次全体成员大会选举经广东省互联网协会确认后产生;自第二届起,“网金委”领导机构由成员单位推荐提名、全体成员大会选举并经广东省互联网协会确认后产生。
第十七条:“网金委”工作办公室为“网金委”的办事机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主任委员提名并经“网金委”全体成员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提名聘任。
第十八条:“网金委”设专家组,由互联网金融领域内具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担任专家。
第十九条:全体成员大会的职权
(一)决定“网金委”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权;
(二)选举和罢免“网金委”领导成员,包括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等;
(三)制定“网金委”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依据《广东省互联网协会章程》制定和修改“网金委”章程;
(四)审议“网金委”年度工作报告;
(五)对“网金委”变更、解散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变更或撤销“网金委”不适当的决定;
(七)决定“网金委”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全体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主任委员联席会议为“网金委”日常决策机构,在全体成员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决策权,由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办公室主任参加。主任委员联席会议一般三个月召开一次。
第二十一条:全体成员大会需有2/3以上的成员单位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与会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其他事项决议可经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二条: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任期均为四年,可连选连任,同一职位连选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全体成员大会与会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并报广东省互联网协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网金委”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二十四条:主任委员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全体成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网金委”开展工作;
(三)提名“网金委”办公室主任候选人;
(四)检查全体成员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五)代表“网金委”签署有关文件;
(六)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状况;
(七)根据广东省互联网协会秘书处提议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事宜,决定对“网金委”成员的处分,提议对“网金委”成员的除名;
(八)领导“网金委”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网金委”工作办公室主任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二)编制并组织完成“网金委”年度工作任务;
(三)向全体成员大会报告工作;
(四)负责“网金委”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根据工作需要,“网金委”可设立顾问。由国内外互联网金融领域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广泛的社会联系的专家或本专业领域的权威人士担任。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网金委”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办公室主任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对“网金委”章程的修改,须由广东省互联网协会批准,经主任委员联席会议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网金委”修改的章程,须在全体成员大会通过后由广东省互联网协会网站发布后生效。
第三十条:“网金委”因完成宗旨需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解散的,由“网金委”全体成员大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三十一条:“网金委”终止决议须经全体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广东省互联网协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二条:“网金委”终止前,须在广东省互联网协会指导下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网金委”正式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修改权在“网金委”全体成员大会,修改须由广东省互联网协会批准,并获得与会代表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广东省互联网协会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